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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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0作者:jcb

  教师评学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科高校教学质量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构建完整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需要,也是推动教学相长的内在要求,同时它还是教风、学风建设中的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的目的
  (一) 结合教师的教学实际,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 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以学为主,乐学善思,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学习习惯。
  (三) 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根据生源状况,大力推进因才施教,以学生为本,探讨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四)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院学风状况,进一步开展教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二、教师评学的范围
  评学主体:每个学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评学对象:每个学期所有在校上课的本、专科教学班学生。
  三、教师评学的办法
  (一) 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制定学院教师评学内容、评分标准和评学表(见附件),任课教师主要从学风纪律(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过程(预习与复习、学习方法、课堂参与度、学习自觉性、课后作业)、学习效果(知识掌握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综合人文素质)三个方面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评学内容包括10 个观测点,每个观测点分配有不同等级的分值,总计100 分。
  (二) 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观测点进行打分。
  (三) 综合得分≥9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中等,得分<60 分为差。
  四、教师评学的程序
  (一) 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学促进办公室牵头,各系(部)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10-11周进行。由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二) 教师在认真分析评判学生学习基础、学习情况、学习效果的基础上,填写《商丘学院教师评学调查表》(见附件),交被评学生所在分院(系部),由各分院(系部)统一按本/专科、专业、年级进行分类汇总,写出本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包括改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措施)报送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
  五、教师评学的基本要求
  (一) 每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参加本学期教师评学活动,对各分院(系部)教师评学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教学单位教学常规考核。
  (二) 各分院(系部)教师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教师评学文件,熟悉教师评学各项指标要求,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教师评学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 各分院(系部)教学督导组要对教师评学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在写出分析报告的同时提出改进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要对全院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提出学院改进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措施,反馈至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并由教学促进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改进工作。
  (四) 教学促进办公室和各分院(系部)均要建立教师评学档案,做好原始资料保存,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商丘学院教师评学调查表
                                     
                               商丘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供稿: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审核: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编审:宋洁 签审: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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