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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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31作者:jcb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二级学院的沟通和联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帮助二级学院谋划发展,为学校发展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激发办学活力,倾听师生呼声,畅通诉求渠道,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升学校治理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第三条  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目标,督促落实学校党政决策部署,强化对联系二级学院工作指导,全面加强各二级学院党的建设,督促各二级学院加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助推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每位校领导应通过工作汇报、座谈会、谈心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认真听取和征求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二级学院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每位校领导负责联系2-3个二级学院。

(二)校领导要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人每学期至少深入所联系的二级学院1次,以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三)对所联系二级学院提出的问题或困难,以及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校领导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不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可协调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四)校领导对各二级学院反映的重要情况、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必要时可作为议题提请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定期向负责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汇报工作。涉及二级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需征求联系校领导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二级学院健康快速发展。

第七条  校级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实行轮换制,即每两年调换一次联系单位,以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各二级学院的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

(供稿: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审核: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编审:宋洁 签审: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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