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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教学评价工作细则

为贯彻《商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不断促进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我校教学评价工作能够科学、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评价的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通过教学评价得出的结论要能够真实反映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必须采取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主观臆断和掺杂个人感情。

(二)全面性原则。评价要着眼于教学工作整体,既要大力实施各教学环节的评价,还要对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价要引起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对评价项目的极大关注,从而引导他们按照评价指标的要求,积极投入到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中去。要对评价的结果进行科学、认真的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并探讨出解决问题的可行的方法,用于指导下一步的工作。

(四)发展性原则。教学评价要以学校的整体发展、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最终目标,以激发教师内在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为主要手段,而不是通过惩罚形成对教师的外在压力。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教师,要帮助其找出原因,并经过指导达到要求。鼓励教师进行经常性的自评,对学生的反馈信息进行判断和反思并考虑提高和改进的途径。

二、教学评价的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按照我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方针,参照上级部门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各项评价的运行机制,完善各项评价制度,形成一套能够覆盖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评价办法。具体评价办法将包括:二级学院教学准备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试卷命题与评阅质量检查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等各项评价办法。

(二)主要教学环节评价。主要教学环节的评价将按照有关的办法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将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每一个学年要对各教学环节评价一次。

(三)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每学期末要由所有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通过校园网进行评价。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由学生评价、二级学院领导评价、督导专家评价和同行教师评价四部分按50%、15%、25%、10%的比例计算得到(见附件)。二级学院教师同行评价工作在学校有关文件指导下,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以教研室为单元,由教学促进办公室派人组织实施。二级学院领导对教师的评价结果主要以日常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结果为依据,以百分制形式上报教学促进办公室。

(四)各项评价、评优工作。配合教务处等部门做好课程评优、教师评优等工作。

(五)学校教学工作评价。按照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要求,组织好学校内部自我评估。

三、教学评价工作的组织

(一)教学评价工作由教学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教促办)负责组织实施。教学促进办公室、教务处在每学期末组织全校学生进行网上评教,结合督导专家和二级学院的评价结果,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教学促进办公室在每年十二月组织各二级学院的年度教学工作考核,首先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自评,然后再由校级教学评价专家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

(二)各二级学院除按照教学促进办公室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外,还要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目标,自行制定对本学科具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并开展相应工作,通过评价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促进办公室将对二级学院组织的先进评价工作进行宣传和推广。对学校统一采用的评价办法,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积极参与意见。

(三)教学促进办公室要不定期地以简报等形式向全校师生通报教学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教师的各项评价结果要反馈给所属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对各二级学院排名在5%的教师,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要进行专门谈话制定帮扶指导计划和措施,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并将谈话结果和帮扶计划向教学促进办公室汇报。

四、评价纪律

教学评价工作涉及学校整体的教学质量,涉及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为保证教学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下去,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一)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不在公开范围内的评价数据,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教学促进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修改教学原始数据和评价结果,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调离岗位。

(三)校级教学评价组及二级学院教学评价组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如有出现循私舞弊、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教学评价专家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四)任何教师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左右学生评教,违者一经查实,将通知所在二级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教学档案。

(五)欢迎广大师生实名举报教学评价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教学促进办公室联合教务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教促办不接受匿名举报,对诬告和不实举报者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五、奖励

对各二级学院连续一学年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在前20%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两学期学年综合评价结果在所在二级学院后5%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调岗。

六、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细则由教学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商丘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同行评议评分表

2.商丘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

 

 

 

 

 

 

 

 

 

 

 

 

 

附件1

       商丘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同行评议评分表

教师姓名:                           课程:                 

所在二级学院:                       时间:                 

 

评分参考指标与得分


姓名

总分

课程

1. 内容熟练,

概念准确(5.00分)







2. 条理清晰,

重点突出(1.00分)







3. 启发思维,

培养能力(1.00分)







4. 语言生动,

语速适中(1.00分)







5. 改革教法,

板书清晰(1.00分)







6.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1.00分)







注:若要扣除参考指标中的分数,请在总分后面写出指标序号,

如:8.0分23

 

商丘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

 

 

 

 

附件2

商丘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

序号

姓名

类别

学生网上评价(50%)

督导专家评价(25%)

分院领导评价(15%)

同行评价(10%)

总分

等级




































































































说明:等级系数(A=1.0  B=0.8  C=0.6  D=0.4);综合评价等级(优秀:

90≤评价总分≤100;良好:75≤评价总分<90;合格:60≤评价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