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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教学活动,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加大对教学质量监控的力度,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教学巡查的目的

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教风学风,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升,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成才积极性,实现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日常教学巡查的主要内容

日常教学巡查主要是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及教学环境等情况的检查,主要包括:各任课教师在岗情况、执行教学规范情况;各班教学秩序状况;校内实验实训课情况;教学环境与设施情况等。

三、日常教学巡查组的分类

日常教学巡查分为校级巡查组和二级学院巡查组两种。

(一)校级巡查组

学校成立日常教学巡查组,由教务处处长任组长,教务处和教促办工作人员为巡查组成员,具体分组和所负责巡查的场地在每学期初由教务处进行具体安排。各巡查组要落实责任,做好巡查记录,并做好巡查信息的分析、反馈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巡查组

二级学院要成立日常教学巡查组,由院长任组长,各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辅导员等为巡查组成员,负责本二级学院的日常教学巡查工作,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的保存归档。

四、日常教学巡查的要求

(一)教学巡查作为学校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巡查工作要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切实发挥其日常教学质量监控的作用。

(二)教学巡查安排:校级教学巡视各小组至少由两人组成,每个小组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对所负责的教学场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重点是全校理论课、体育课、校内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情况。各二级学院巡查组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对本二级学院教学场地至少每两天巡查一次。

(三)巡查人员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巡查工作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活动。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发现师生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

(四)巡查组人员应认真填写《商丘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日常教学秩序检查表(附件),并做好巡查信息汇总、汇报和反馈工作。

(五)巡查组要严格执行《商丘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教学巡查中发现的教学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教务处、教促办,并会同教务处、教促办、人事处和各二级学院做好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工作。

五、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