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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试卷评价办法

以《商丘学院考试工作规程》(院教发[2018]292)、《商丘学院试卷命题与评阅检查评价标准》(附件1)为依据,通过试卷评价,促进试卷的命制、评阅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性,保障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一)评价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自查

每学期期末阅卷结束后,教研室主任组织随机抽取15%样本进行复查,以保证试卷评阅质量。对及格线下5分以内的试卷要求再仔细审核、复查,对抽样检查发现试卷评阅环节存在评分、核分、登分等阅卷错误,即查即改,并填写《商丘学院教研室试卷自查表》(附件2),二级学院留存。

每学期初,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按照《二级学院试卷自查办法》(附件3),自查上学期期末考试(查)试卷(题)命题水平和阅卷质量、试卷档案资料完善情况,并填写《二级学院试卷检查(自查)表》(附件4)夹入试卷内,填写《XX学院试卷检查(自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上报教学促进办公室。

2.学校抽查

每学期初,在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教学促进办公室按一定比例(5%20%),随机抽取上学期期末考试(查)试卷,并组织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对抽取试卷进行检查。二级学院按要求把送查试卷和《XX学院送查试卷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送达教促办。

1)专家初查

校教学督导专家,按照《商丘学院考试工作规程》(院教发[2018]292号)有关命题与评阅规范,和《商丘学院试卷命题与评阅检查评价标准》(附件1)的各项评价标准要求,跨院交叉检查试卷赋分的正确性,有无错评、漏评等评阅错误及不公正现象;计分、核分、登分的准确性;各类签名的与装订的规范性,平时成绩的差异性与合理性,试卷分析的科学性、客观性。定性估计(或定量评价)试卷信度、难度、效度、区分度、标准差、试卷成绩分布,对所检查的试卷做出分项定性(或定量)评价(是否做整体定性评价,要根据需要决定),根据检查结果,填写《XX学院期末考试本科试卷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

2)专家复查

校教学督导专家,按照《商丘学院考试工作规程》(院教发[2018]292号)、有关命题与评阅规范和《商丘学院试卷命题与评阅检查评价标准》(附件1)的各项指标评价标准要求,分别对所在二级学院初查过的试卷进行复查。既要全面复查每本抽检试卷评阅问题和试卷档案完善情况,还要重点检查试题存在的质量问题及该门课程的命题水平。根据检查结果,与初查专家共同核定《商丘学院试卷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填写《商丘学院试卷检查专家评价表》(附件8),并撰写《试卷检查(抽查)情况总结》(附件9),上报小组长汇总。

3)专家组核查

小组核查:试卷检查教学督导专家组分成三个小组,文科组(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理工组(计算机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气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媒艺体农组(传媒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风景园林学院),各小组督导专家共同核查各个二级学院检查情况统计表,小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集体复查讨论。

大组核查:在专家小组核查的基础上,组长组织大组针对命题与阅卷有较大质量问题的试卷进行交流讨论。小组长汇总小组复查结果,核查汇总小组试卷检查结果情况统计表、评价表,撰写《小组试卷检查(抽查)情况总结》(附件10),上报组长汇总。

组长汇总各个小组的检查评价结果,核查汇总全校试卷检查情况统计表、评价表、撰写商丘学院试卷检查情况总结,上报教学促进办公室。

3.总结反馈

教学促进办公室通过总结会、简报等形式,向各二级学院反馈试卷检查结果,并对试卷命题质量及评阅有较大问题的二级学院及评阅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总结试卷中出现的问题及经验,研究进一步提高命题与评卷质量的措施,提出有关建议。

4.二级学院复查整改

根据教学促进办公室的反馈结果,各二级学院组织有关教师按照《商丘学院试卷复查与整改办法》(附件11),对反馈问题试卷进行复查整改,填写《XX学院期末考试整改试卷情况统计表》(附件12)报教学促进办公室。

5.学校复查验收

教学促进办公室再次抽取二级学院复查整改后的试卷,专家组根据试卷评价工作程序进行再次检查与验收。填写《XX学院期末考试整改后试卷再次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3),撰写《期末考试整改后试卷再次检查情况总结》报教促办。循环下去,直到合格为止。                    

对第一次检查有问题的试卷,经反馈后拒不整改的试题负责人或评阅人及二级学院提出通报批评。

6.特殊课程试卷专项检查

对题库抽卷(题),学生填答题卡,教师网上机器阅卷的课程,如外语、计算机基础等机考课程,制定专门的试卷专项检查办法。

对实践性较强的体育术科、艺术类、设计类、制图类、音乐类等课程考试,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考核,主要依据二级学院制定并报教务处批准的考核办法,进行试卷专项检查与评价。

按照试卷专项检查办法,对特殊课程进行试卷专项检查、评价。

(二)命题水平专项检查

在每次期末考(查)考试命题之后,印刷之前,抽查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题),以《商丘学院考试工作规程》(院教发[2018]292号)、《商丘学院试卷命题与评阅检查评价标准》(附件1)有关规范为依据,严格检查抽检到的每门课程的试卷(题)的命题细目表、命题规范、命题水平、试卷(题)质量问题。

(三)课程考核评价办法

按《商丘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检查评价表》(附件14)进行评价。

(四)试卷检查与评价组织

从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抽取督导专家,组成商丘学院试卷检查与评价专家组。由专家组组织对抽检的试卷进行严格、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性检查,要求参加同一课程检查评价的专家须在两人以上,原则上至少有一位是来自其他二级学院。

自查抽查(初查复查核查)反馈整改验收,五环相扣,循环往复,查评促一体化,直至合格一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