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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督导和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独立设置教学促进办公室(简称教促办),专项负责对教学工作的督导、促进工作。

第三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通过对教师授课情况、教案、课件及相关教学资料准备情况等经常性的听课评课活动,指导和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积极开展青年教师业务培训。通过教师培训,严格按照本科教学评估要求,规范试卷命题、评阅与保管,提高教师命题与评阅水平;参与听课、说课、评课等教学活动,和教师共同研究、探讨、交流,以新理念、新方法指导教学,促进教学改革。

三、督促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教师按要求听课的落实情况,按学期统计汇总后报送相关领导和人事处作为学期个人工作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四、利用客观的定性与定量指标,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议、专家评价、领导评价以及对教案、作业检查、随机听课等手段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五、通过参与各种教学活动和召开座谈会,掌握教学与管理方面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意见,做好参谋。

六、参加教学管理的有关会议,配合教务处做好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教学管理工作。

七、参加教师论文、专著、课件评审以及教学竞赛等活动的评审、选拔与评比工作。

八、协助教务处做好各种考试的督查巡视工作。

第四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的人员配置及任职条件

一、教学促进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

二、教学促进办公室配置4名专职和若干名兼职督导员,其中包括所学专业为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和农学艺术类各若干名。

三、教学促进办公室教学督导人员选聘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三)热爱学校,工作责任心强,在教师中具有较高威信;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专职教学督导员应为我校在岗人员,兼职教学督导员在各教学单位的教师中聘任。

第五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人员的选聘

一、由教学促进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人选;

二、征求拟聘人本人意见;

三、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校长颁发聘书。

第六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人员的权利

一、可参加学校以及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与教学相关的会议或活动;

二、可自行组织有关教学督导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三、对于学校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建设问题,可向学校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可在课堂和其他教学场所进行教学督导活动;

五、可直接与督导对象交换意见,了解教学情况;

六、向学校领导建议给予在教学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或者有严格失误者以奖惩。

第七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教学督导人员工作制度及待遇

专职教学督导员须按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兼职教学督导员由教学促进办公室确定工作任务,完成者由学校适当发给兼职岗位补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学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