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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评价教师工作是我校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改进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以下简称学生评教)由主管副校长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现代教育中心、部)配合共同完成。

二、学生评教工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任课教师理论课堂教学工作的评价。其办法是由学生以无记名评课方式通过网络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为本学期期末考试前。第二部分是毕业生在毕业前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其办法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应届毕业生离校前。

三、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提高对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认识,端正评价态度,切实理解评价指标内涵,积极参与评价工作,确保学生评教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各二级学院应该把学生评教结果作为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状况的重要参考,以此为基础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帮助教师查找教学中的不足,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学生评教占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比例的50%,二级学院领导15%,教学促进办公室督导评价占25%,同行评价占10%。

六、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下同)或得分排名在二级学院5%的教师,学校将通知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帮助教师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办法。如确属教师个人问题,应帮助这些教师正确认识对待评价结果,提高思想认识和师德修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七、在综合评价中,按得分排名确定优秀、良好、中等、较差格次,并为优秀、良好格次分别加绩效量化考核20分和15分,同时对二级学院前20%的教师进行表彰。

八、在学生评教工作中得分连续两次(或两年内累计三次)低于70分或得分名次在二级学院末位的教师,或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其任课资格,进行调岗或辞退。

九、学校鼓励教师开出新的课程(称开新课)。对开新课的教师,任课第一轮可自愿参加学生评教,如果确因新课原因出现学生评价分数偏低的情况,将不按本办法第六条认定。所开课程是否属新课由教务处认定。

十、参加学生评教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任课教师认定并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后取消其评教资格:

1.在课堂上扰乱教学秩序,不听从任课教师劝导者;

2.替别人参加各类国家级考试和学院组织的考试者。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教学促进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