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安全保卫工作动态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06 作者:

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明确保卫处的职责范围,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流程。

一、工作纪律规定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模范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

2.严格执行工作职责,依章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越权、不渎职。

3.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换岗。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进餐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轮岗)。

4.工作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在校工作者,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待找到替班人员后方可离职,否则,当月工资不予支付。

5.执勤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保持着装严整,用语文明,举止庄重;不准在执勤中叉腰、插兜、卷衣袖、裤腿等,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准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工作态度。

6.严禁酒后上岗或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饮酒、抽烟、打牌、下棋、游戏、闲谈、吃零食、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妥善解决矛盾,调解纠纷,不与当事人发生争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化解闹事苗头。

8.严守工作纪律,不准向外人泄漏工作秘密。

9.上班期间严禁用手机上网聊天,长时间接打手机;值班电话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公事原则上不得超过2分钟。

二、门卫管理规章制度

1.正常上班上课期间,全校师生、教职工一律凭假条外出,并做好登记工作,任何人员不得私放教职工、学生外出。返校时教职工凭校牌,学生凭学生证。

2.严格控制检查外来人员,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绝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3.未经学院领导批准,严禁校外人员在校园内推销、销售各种商品、散发各种传单资料或收购废旧物品。

4.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校内,若因公来访,必须上报有关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并做好登记工作;严禁任何车辆进入教学区,穿越篮球场、足球场、运动场和跑道。

5.门卫或者值班人员有义务为登记后的来访人员及车辆合理指示方位。

6.校内有大量校产、校具及行李外出时,应认真检查登记,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放行。

7.严禁校门口道路上的出租、公交车辆停放于学院门口,以保证学院车辆的正常出入。

8.值班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及宴请。

9.值班期间应保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负责做好责任区域的卫生工作。

10.值班期间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防止因通信不畅贻误工作。

10值班室是师生员工报案和求助的主要场所,其值班员由处内干部轮流担任,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

三、巡逻值班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巡逻值班工作,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减少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工作中要文明执勤,大胆管理,注意方式方法,处理问题要果断,对违反校规校纪人员,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做好工作的同时交带班领导处理。

3.巡逻值班过程中要做到三勤:“勤问”“勤转”“勤观察”。“勤问”,即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查问,弄清情况,并将闲杂人员清理出校。“勤转”,即巡逻人员要在校内实行24小时巡逻,白天巡逻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夜晚巡逻间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勤观察”,即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勤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4.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夜间巡逻值班人员不准睡觉,值班当晚应将宿舍钥匙交予领导,次日执勤完毕后方可领回钥匙。

5.夜间巡逻人员应适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开关射灯;学院下班和熄灯时间(一般九点半)后,应认真检查各单位的门窗、走廊灯是否关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

6.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抓获;对灾害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处理。

7.巡逻人员白天以及夜晚巡逻要注意观察校园财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一旦有损坏或者水电的泄漏和非正常,要及时汇报到保卫处值班水电工处。

8.对故意侵犯学院公务,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人员,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假期值班制度

保卫人员假期值班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接收与反馈信息和及时处置学校内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功能,对确保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保卫人员假期值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值班工作做如下规定。

)值班时间规定和值班人员分配

1.周六、周日和寒暑假期间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全天24小时。

2.保卫处安保人员分2队,每队值班时间为早上6点30至晚6点30进行交接班,由值班队长轮流带班。

)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便于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值班人员受理学校上级部门或学校其他部门通知事宜,要及时传达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3.值班人员要注意收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隐患,参与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件和纠纷。

4.值班人员接警时,要问清案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案情、报警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电话等,做好记录。工作值班时间接警后要第一时间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非工作值班时间接警后要根据案件(事件)情况,及时通知辖区巡逻人员及调派其他辖区巡逻人员支援与配合,视案件(事件)性质其中一名值班人员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必须到达事发现场,及时了解和控制事态发展,并将现场情况汇报给队长,由带班队长视具体情况妥善处置,如有案件(事件)涉及后期处理和跟进,须向相关辖区交接案件(事件)。

5.值班人员一旦接到警情或其他情况,如是重大案件(事件)应向处长作出预警报告,待情况基本清楚后,再具体报告。

6.值班人员负责对全校区、巡逻人员及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每一小时进行一次巡逻。由值班人员负责在值班记录上将巡逻检查时间、遍数、各校区情况、要害部位情况、巡逻人员签字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登记清楚。

7.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1)值班期间的天气、气候等自然情况。

2)检查、巡视的全部过程。

3)发生、发现的隐患或案件(事件)的具体情况。

4)对隐患、案件(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

5)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8.值班人员有提前通知下一班人员做好接班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值班当天若有未处理结束的事件,应向相关带班队长和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所发生案件(事件)的处理进度和后续工作意见,做好交接班工作。

9.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所配器械、车辆,使之处于良好战备状态。交接班时带班队长要负责检查安全器械、车辆情况,做好值班室卫生,逢周日值班人员负责清洁巡逻车辆。

10.值班人员因事(病)请假,须有正式职工替班,必须征得带班队长同意。

11.值班人员可在值班次日向领导汇报后调休1天,调休结束后值班人员工作日不可再调休。

、请示报告制度

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是保障开展工作、集中统一的重要措施,它能使工作、执勤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正确处理。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工作中重大问题(政治案件、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纠纷等)。

2.工作中发生的事故(破坏事故、重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各类闹事苗头和突发事件及重大火灾事故等)。

3.巡逻执勤时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害部门重大隐患和事故苗头等)。

4.巡逻执勤时发现的一般情况(非要害部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等)。

请示报告的具体要求

1.及时:当日情况当日汇报,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2.具体:报告的内容,必须有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结果和处理意见。

3.真实: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未弄清的问题,应及时查对弄清后再报,也可以先简报,后详报,不准虚报,假报和隐瞒不报。

奖惩规定

奖励

1.抓获现行案犯将获得以下表彰:特大刑事案件将获得特别贡献表彰;重大刑事案件将获得重大贡献表彰;一般刑事案件将获得显著贡献表彰;一般治安案件将获得积极贡献表彰。

2.破盗窃案件者将获得积极贡献表彰。

3.巡逻中抓获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将获得积极贡献表彰。

4.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视情节给予荣誉表彰。

5.在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将获得表彰。

6.在综合专项整治活动中有特殊贡献的,将获得表彰。

7.全年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无违纪行为,工作成绩突出者将获得年度优秀员工表彰。

(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等措施。

1.迟到、早退达10分钟以上者。

2.上班着装不整齐或不按规定着装者。

3.在岗位上进食、抽烟、闲聊和办私事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上班时姿态不端正,有背手、叉腰等不雅行为累计达三次者。

5.未经批准,私自换岗、顶岗者。

6.工作人员车辆不按车位停放者。

7.值班室卫生状况差,乱倒茶水、乱扔烟蒂者。

8.不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者。

9.长时间接打电话、聊天者。

10.有下列行为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其他适当形式的纪律措施。

1)上岗前喝酒、上班睡觉、无故旷工半天以内者。

2)不请假未来上班者。

3)值班期间脱岗、串岗者。

4)工作中语言粗俗者。

5)工作中不服从安排的。

6)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者。

7)上班和上课期间私放师生(未请假)外出者。

8)发现可疑人员不盘查,对现行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

9)挪用、截留、私用扣押物品,情节轻微者。

10)巡逻人员不按规定巡逻者。

1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若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值班期间睡岗超过三次者。

2)工作期间饮酒超过两次者。

3)私下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超过两次者。

4)顶撞领导,搬弄是非,骚扰、辱骂他人并打架斗殴者。

5)挪用、截留、私用扣押物品,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

6)玩忽职守,责任区发生重大以上刑事案件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者。

8)连续早退迟到三次者。

9)私放师生外出造成重大后果的。

10)因巡逻不到位,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

11)不按规定擅自换班,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者。

请假销假

1.凡有事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一月请假不得超过一天(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请假事由(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代假。

2.学校内有大型活动以及周末、节假日时,原则上不得请休假。严禁当班人员同时请假休假。白天班只能有一个人请假,夜班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3.当班人员请假人数每次不超过1人,保证保卫工作的正常进行。

4.请假时间如要半天以上的就必须自己先找好代班人,然后再请假。

5.凡是请假的必须通过负责人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旷工处理。

6.保卫处保卫人员每个月有两天假期,特殊情况必须报保卫处处长审批。

7.返校后必须到保卫处报到销假。


友情链接

膳食服务中心地图

技术支持:图文信息中心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邮政编码:476000
商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