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转发
《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基层工会:
现转发《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请各基层工会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各项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单位),请于2019年3月18日前将推荐对象简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工会办公室E417,电子版发送至gh@sqxy.edu.cn。
2019年3月11日
商丘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印发
商示工文〔2019〕12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企业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联合会、区直各级工会:
2018年,全区广大职工在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投身建设和发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活动中,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商丘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区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商丘示范区更加出彩新篇章,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状、商丘市示范区工人先锋号和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章。现将做好2019年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商丘市示范区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推荐评选条件
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和供给侧结构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弘扬工匠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深入扶贫工作一线,推进我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动我区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表彰名额
拟表彰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状5个,五一劳动奖章20个,工人先锋号5个。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各类推荐对象比例为:
1.企业职工人选所占比例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60%,其中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0%。
2.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所占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40%。其中副科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20%,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3.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60%。
4.在推荐的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低于60%,机关事业科室(班组)不高于40%。
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管企业下属二级(含)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在科研、教学方面做出特殊贡献且是市级以上专家和学术带头人的领导干部,可按科教人员推荐。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集体研究的方式逐级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县(市、区)级二级公示。
推荐人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本地(系统)主要报纸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推荐人选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公示内容包括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基本信息、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
1.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商丘市示范区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原则上从单位先进工作者中产生。已获得示范区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
2.被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示范区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不属于以上类别的推荐人选须经示范区卫生健康和政法综治部门签署意见。
被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跨区域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四)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不能参加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该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没有开展劳动竞赛和“六型班组”建设的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工人先锋号评选。
(五)凡预报企业负责人或机关、事业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报一名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各类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简表(基层单位加盖公章),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数码照片以及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和公示证明、基础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报示范区工会。同时以上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
经示范区工会初审后,3月30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按属地原则,对所有推荐对象在当地媒体公示。待示范区工会公示以后,各推荐单位组织填写推荐审批表。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报纸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网络截图)推荐审批表一并报示范区工会。
联 系 人:张文涛
联系电话:3168910
邮 箱:sqghzwt_189@163.com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

商丘市示范区工会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