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行政单位:
为了提高我院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现决定对科研项目获得结项及获奖的教职工(限项目负责人)进行量化考核加分鼓励,具体加分额度如下:
1、国家教育部项目:结项加12分,结项并获奖(无论奖项等级)加15分。
2、省部/厅级项目(指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政府、河南省社科规划办、河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项加6分,结项并获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3、其它省级项目(指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项目):结项加5分,结项并获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6分。
4、市/校级项目:结项加2分,结项并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加分时间统一规定为学期末,以结项及获奖证书所署日期所在学期为准。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科技处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