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教学督导管理规定

编辑: 时间:2025-06-13

为不断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与学风,加大教学建设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

商丘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各级教学管理等环节进行检查、督导和信息反馈,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

商丘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在质量监测与评估部的统一组织下,依靠专职督导员进行,专职督导员的工作应对主管校长负责。

三、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注重教育教学研究,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法规及文件,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家教学改革动态熟悉本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巡视日常教学工作,作好记录,并及时通报巡视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3.按照“四轮”听评课工作要求,落实随机抽签听评课,认真填写《商丘学院听课记录与评价册》,其结果作为评价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评估课程、专业和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材料;听课后,应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评价意见和建议,提出优缺点,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做到严督善导。

4.围绕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档案资料检查(教案、课件等)、专项教学工作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等);

5.召开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建议和意见;

6.做好青年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增强教师的教学规范行为和质量标准意识。

7.进行期初教学检查,重点检查开学后师生的精神面貌、到课情况及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8.进行期中常规教学检查,了解教师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及学风情况,对教学或教学管理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及时向教促办反映。教促办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办法;

9.进行期末教学检查,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参与考试巡视等工作,重点检查考风情况、教师的监考工作情况、学生有无作弊现象等;

10.专职督导员应主动加强与二级学院的联系,协助各二级学院二级督导组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有关督导活动;

11.对学校办学思想、教学改革和发展思路及时提出一些带


有前瞻意义的建设性意见;

12.每学期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对今后的教学督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质量监测与评估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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