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高等学校的工作应以教学为中心,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阵地、主渠道,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学督导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的重要工作形式,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商丘学院教学督导、反馈管理办法。
一、商丘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一)系统
建立完善的教学督导系统。(见附件1:商丘学院教学督导系统)
(二)职责
两级教学督导组要明确教学督导的职责:“督教”“督学”“督管”。
(三)制度
两级教学督导组要建立例会制度:两级教学督导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分析教学督导工作。
(四)督教
指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环节的监督和指导。
1.在两级教学督导组工作的督导员,应本着严于督,精于导的原则,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2.任校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督导员和任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督导员,每周听课要求按照《商丘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有关规定》执行。
3.督导组成员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商丘学院听课记录与评价册》,并按照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客观地进行等级评价。
4.督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评价、指导,包括课堂纪律、听课效果、作业完成、考试等。
5.督管:监督教学各环节的管理,保障教学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商丘学院教学信息反馈管理办法
1.建设多渠道教学信息反馈系统。(见附件2:商丘学院教学信息反馈系统)
2.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听完主讲教师授课后,应主动向主讲教师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3.校级教学督导组在发现典型事例后,向学校领导反馈,以便及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中的经验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学生可以直接向主讲教师反映教学改革的建议,也可以通过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向主讲教师反馈教学改革建议与意见,主讲教师应主动采取各种方式,征求学生意见,以利于改进教学。
5.主讲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和两级督导组织反馈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6.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每学期应召开一次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收集对教学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督促整改。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逐级向上反映。最后要向师生代表反馈整改情况或作出相关说明。
三、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质量监测与评估部负责解释。
附件:1.商丘学院教学督导系统
2.商丘学院教学信息反馈系统
附件1
商丘学院教学督导系统

附件2
商丘学院教学反馈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