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和《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豫教高〔2019〕871 号)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建设,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大创计划”,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驱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创新,鼓励大学生尽早参与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激发其学习的自主活力与创新潜能,提升科学与文化素养,塑造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化创新及创业实力,培育契合创新型国家建设需求的卓越创新人才。
二、立项原则
“大创计划”遵循“兴趣驱动、学生自主、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实行过程管理。学校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结果均能得到客观公正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三、主要内容
“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
1.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导向的动态教学模式改革,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在导师指导下,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创新模式,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项目在导师指导下,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由本科生团队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设计出一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形式,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四、申报立项管理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
1.为给在校大学生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学校“大创计划”实行动态申报,申报人立项条件成熟后,即可进行“大创计划”立项申报工作。“大创计划”实行项目负责人申报制,负责人必须为二、三年级本科生,项目成员应为本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项目成员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训练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项目开展应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
2.申请者为学校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一、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其中,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3.申请者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以3-5人为宜。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小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4.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进行中期答辩,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毕业期限。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计划书。
5.每个项目团队配备相关专业指导教师1~2名,由学生选定或学院指定,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包含2个)。指导教师负责答疑解惑,指导项目开展,监督经费的使用。学院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鼓励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担任项目团队专业指导教师。教师指导的项目有未结项或结项未通过的不能指导新的项目。如上年度指导的项目获优秀项目,则可增加1个指导名额;如上年度指导的项目未能结项,则取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
6.申报项目要求选题新颖,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项目的实施条件要有保障,并要求团队每一位成员均能在其中充当重要角色并发挥作用;要求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避免项目过大、过难;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结项时需提交创新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来源
1.学生自主确定的选题;
2.源于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研发项目衍生的新项目;
3.源于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新项目;
4.源于社会需求产生的项目。
(三)立项申报程序
立项申请只针对团队,需填写《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还需提供完善的商业计划书(模板自定),由各二级学院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项目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复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遴选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公布立项项目,下达立项通知。
(四)立项评审流程
1.立项评审。学院汇总本单位的项目申请材料后,由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下,对通过学院初审的项目进行立项申请答辩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推荐立项的项目名单及项目所属的推荐级别并排序(国家级、省级、校级)。
2.提交《项目计划执行书》。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填写和提交项目计划执行书,规定项目进展的各项要求。
3.立项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家组评审意见及《项目计划执行书》后,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的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五、项目运行管理
1.一般情况下,每年的5月份,学校召开立项启动及实施指导大会。对于立项项目,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主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根据情况给予1000-3000元的项目经费,自主项目将不给予项目经费,并颁发立项通知书。
2.项目立项后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实施,及时填写《进程记录本》。
3.指导教师应随时监控项目组的活动过程,尤其在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等阶段给予细心指导,并在《进程记录本》上签署指导意见,据此作为工作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4.立项半年后,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组应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学校选派专家参与检查。主要查阅《中期检查报告》和《进程记录本》、听取项目组汇报,提出改进建议,并给出评价结论(通过、未通过) 。
5.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研究内容、变动参加人员、指导教师等,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前提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申请表》并履行相应手续后报学校审批。
6.项目组因无法克服的原因,决定中止项目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未办理中止手续的项目按自动放弃处理。中止项目的成员不得再申报新项目,并视情况收回已使用的项目经费。
7.学校每年对各学院实施“大创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开展效果好的学院,下一年度增加立项指标;对延期结题或终止项目数量多的学院,减少下一年立项指标。
8.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确因需要外出调研或开会,应征得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人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和购买保险。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纪者,除按照《商丘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外,还将终止该项目的执行。
六、项目结题管理
1.每年6月份,学校开展上一年度立项项目结题工作,项目组应在征求指导老师意见后自行决定是否申请结题。项目结题需提交《结题书》《进程记录本》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是指: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相关获奖证书等。创业训练的成果是指: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实践项目的成果是指: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市场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财务报表、法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
2.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大创计划”的结题验收初评工作,并将汇总表、《结题书》《进程记录本》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创新创业学院。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进行验收,并对推荐评优的项目进行复核。
3.因故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或没有获得理想的研究成果)而不能提交《结题书》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申请延期结题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以及指导教师和学院签署的意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4.学校开展“大创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学校享有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他处置权。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须注明“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七、项目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大创计划”专项资金,对立项项目进行专项资助。项目经费由学生在预算范围内自主使用,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经费,学校及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经费,不得提取管理费。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
(一)业务费
指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计算、分析、测试费、会议差旅费、文献检索费、成果出版费等费用。
(二)材料费
指用于研究所必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材料,实验动植物的购置费、加工费、包装运输费以及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费用和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三)仪器设备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设备,应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经创新创业学院、总务处、财务处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实验设备试制费
指新产品在研制过程中,进行小试、中试所发生的人工、物料、检验、制造、管理等费用。
八、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1.学校于每年6月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由专家组评选出“大创计划”优秀项目。
2.对结题项目授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学院年终考核和专业评估;在学生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项目结题后,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考核时,对已结题或优秀项目的指导老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其他保障措施
调整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细化创新教育的培养方向,根据不同培养方向,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把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
营造创新文化氛围:通过开展多姿多彩的课外创新训练活动,营造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荣誉表彰,并加强宣传。
5.提供校内外联合的创新训练平台。学校根据创新训练需要,积极联络参与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高校和大学科技园,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创新训练经验交流会,努力搭建一个定期交流平台。
6.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集中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相应部门的组织与协调,对相应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推进创新训练项目顺利开展。
九、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大创计划”的组织及项目评审、复核、审批等工作。创新创业学院成立“大创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大创计划”实施方案,成立由各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教师参加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创计划”项目推荐、初审、中期检查、结项等组织领导工作。
十、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应为立项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参与训练的学生优先使用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等。
2.立项项目执行中有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或无故延期的,学校将取消其立项项目,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资格。
3.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组织本院教师和学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学生做好申报工作。一是各二级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宣传栏公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联系人姓名、办公地点和相关电话;二是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动员相关教师指导学生认真搜集资料、科学预算项目实施所需经费,合理组织团队进行申报。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申报书内容执行。
附件: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
附 件
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工作领导组
组 长:潘一展
副组长:杨培景
成 员:曹圣伟 江威风 胡卢卢 赵宇新 陈慧明
王庆慧 庞进生 王增文 梁珍珍 崔 颖
郭 莹 郑 磊 刘健康 王百田 岳 丽 吴 慧
办公室主任:曹圣伟(兼),办公地点设在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