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9-11    作者:cxcy    

校行发〔2022〕23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创业能力提高,不断提升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面向全校大学生进行评定与发放,奖学金将授予专业知识根基稳固扎实,在科技创新、双创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

第三条  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部门领导及校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最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第五条  每年定期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和表彰会。

第三章  评选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严于自律,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创新创业竞赛、培训、创新创业经验分享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宣讲活动。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

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论文入选高层次学术会议论文集。

2)参加科技性学科竞赛,获得优秀成绩或取得相应名次(注:以河南省当年认定或学校认定为准)。

3)参加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或排名前三名),有标志性成果(获专家评定通过)。

4)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5)在某项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6)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7)其他。在新品种、软件著作、智库报告(被政府领导批示或被职能部门采用)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2.创业奖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立或合伙工商注册或入驻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园等(申请时应提供6个月财务运行和纳税记录)。

2)创业大赛获国家级A类三等奖及以上,B类二等奖及以上;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以河南省当年认定或校认定为准)。

3)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三)评选期内获得各类创新创意、学术论文、专业技能比赛、创业比赛奖励或荣誉称号较多及创业企业效益突出的优先。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评选年度内受过学校处分;

(二)违反学术规范,提供相关材料存在虚假或不诚信行为的;

(三)有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学校或二级学院认定不宜享受奖学金者。

第九条  评人有下列事迹或成绩者将给予加分奖励,具体加分情况如下(以下计分规则针对获奖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的,每篇加10分,被 EI、SCI、CSSCI 等检索收录的,每篇加20分;

(二)参与撰写创新创业类著作,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的,每篇加10分;

(三)参加国家、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活动,被批准立项的,每项加10分;

(四)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创赛、大学生职业规划等创新创业类赛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20、17、14、1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5、12、10、8分;

(五)参加创新创业学院倡导的创新创业类赛事或路演,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6、4、3、2分。

第十条  奖励标准

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奖10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奖8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0%。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照创新创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G1与第九条加分项目得分G2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最终得分G总=G1×70%+G2×30%,确定获奖人选及等级。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复审。

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产生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申报要求:科研成果的子项目申报奖项无效。

第十三条  报评选需提交的材料:《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创新创业项目材料、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创新创业总结材料。

第五章   宣传与表彰

第十四条  公布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生在奖励申报和评奖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资格,撤销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及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鼓励校友或企业以捐助或冠名方式设立奖励基金,支持学校创新创业教育。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2.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汇总表申请表

附  件1

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学院(签章):            班级:           填表时间:             

image.png

附  件2

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