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发〔2022〕2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方位强化学生的创新思维活力、创业意愿激发以及创新创业综合素养提升,积极有力地引导、激励并助推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结合学校当下发展实际状况与未来战略规划需求,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契合经济发展新趋势,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关键导向,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凭借完善的条件建设与政策扶持为依托,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稳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 围绕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对大学生广泛进行创业教育与引导,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行重点指导和培训,通过建立创新创业园对项目进行孵化,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形式,鼓励学校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力争培养出一批具备创业激情、勇于开拓创新的创业者和具有创新创业素质的高素质人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第四条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各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根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要求,不断研究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课程体系,结合行业需求,开发创新创业型、实践型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五条 以课程为抓手,以课程优化为手段,推进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打造分层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以及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相融合的创新创业选修课程,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增加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课程比重,开发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的教材,突出专业知识的交叉融合,融入创新创业元素。
第六条 继续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意识、创办(改善)企业、创业实训等系列创业培训,确保有创业意愿和潜质的学生有计划参加创业培训。
第七条 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考试考核和教学评价机制,采用过程性考核方式。大力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引入专业成长导师制、“翻转课堂”等方式,加强师生互动,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要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线上和线下教育资源。
第八条 鼓励为有创新创业意愿和潜质的学生制定专门培养计划,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实验班,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实施个性化培养,对于有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经二级学院同意,可适当减少课堂上课时间。
第九条 学校对于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学生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省级以上级别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除大赛组织方给予的奖金外,学校对于项目团队成员参照《商丘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文件标准给予奖励,由教务处负责落实。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对项目指导老师参照《商丘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文件标准给予奖励,由教务处负责落实。
第十条 举办就业创业论坛。以商丘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讲堂为载体,通过邀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知名校友等来校组织报告会、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拓宽学生的创新创业视野,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
第十一条 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创业教育研究工作。加大校内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力度,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到高校兼职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形成一支教学与指导、专职与兼职、理论与实践、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具有较高素质和较优结构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的水平。积极借鉴国内外高校经验,针对学校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创业教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促进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创业教育效果。鼓励二级学院与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支持应用性学科专业的在岗教师参与相关行业企业的工程项目和科学研究,建立教师与企业长期的技术服务关系。
第十二条 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高校就业指导专业技术职称调整为创业就业指导专业技术职称,将创新创业课堂教学、辅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等工作业绩纳入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范围。指导学生在校、市、省、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鼓励教师依托承担的科研项目为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将创新创业类成果认定为专业领域业绩成果。
第十三条 设立创业教育专项经费。学校划拨专门经费用于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投入。
第三章 大学生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
第十四条 加大各二级学院创新基地、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力度。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科技创新资源应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打破校内各二级学院间壁垒,充分整合校内场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实训基地、实训车间、实验室、孵化基地、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改造建设一批能有效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第十五条 加强与地方政府、校外企业、创业孵化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校外创业孵化机构的合作,挖掘资源,积极扩展更多优秀校外创业孵化基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大学科技园,推荐优质的师生创业项目进入大学科技园经营,实现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的无缝对接。
第十六条 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学生团队或个人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创业导师库,聘请校内外具有创业实践经验的人士作为创业导师,对创业大学生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辅导,提供观念引导、政策讲解、技能培训、资源对接、项目指导等帮助。创新创业学院要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引导和一站式服务。探索“学业+创业”的双导师培养模式,提倡学中做、做中学。
第四章 创业氛围营造
第十八条 加强创新创业宣传,提高全体师生的创新创业意识。组织开展创业政策宣讲活动,重点讲解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各种优惠措施,进一步扩大创业政策的知晓面;在校园中营造创业文化氛围,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学生广泛普及创业知识;及时总结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九条 树立创业典型。积极挖掘成功创业的学生事迹,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每年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第二十条 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鼓励大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新创业俱乐部等社团,鼓励社团聘请专家、教师等人士开办创新创业讲座,举办灵活多样的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具有特色的创新创业实践。
第二十一条 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市、省、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大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学校积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提升能力,以能力促进创新,以创新推动创业。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为了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领导,保障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有效开展,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团委、学生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全校的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长(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健全机构,并明确一名副书记(副院长)负责创新创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作为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工作政策研究、方案制定、全校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考核,整合校内创新创业资源,形成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