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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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25-09-29    作者:cxcy    

校行发〔2023〕28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及省相关创新创业工作要求,依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商丘学院创建创新创业园,旨在鼓励大学生创业团队参与活动,促进理论和实践结合等,现特制订本办法,加强对创新创业园规范化管理,保障其正常有序运行。

第二条 政策指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支持推动高等院校创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有效管理学校创新创业园,保证园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为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展大学生素质提供实践环境。创新创业园是大学生校内创新创业项目的实践基地和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提供必要的实践平台,为优秀创业项目的发展成熟提供良好的孵化环境。

第三条 发展目标

商丘学院鼓励在校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项目。创新创业园采用项目化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拥有社会急需项目的团队入驻,开展实践活动。建设以整合资源、创新教育模式等为目标,构建教育环境,为学生提供学习实践平台。

第四条 学院专业特色

创新创业园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我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布局,从构建完善的服务扶助体系、搭建设施齐备的创业平台入手,用一至两年时间,将我校创新创业园建设成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和孵化基地,成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有效载体。

第五条 资源支持

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坚持“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学校提供创业平台,师生共施专业才能,创业者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学校不以盈利为目的,与创业者责、权、利明晰。学校在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依托我校学科和专业优势,引导创新创业园的建设、运作与管理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促进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该办公室的管理与服务活动,受校行政的直接领导并接受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大楼,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创新创业园发展规划和创新创业项目指南。

(二)负责创新创业园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三)负责受理创业团队及项目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四)代表校方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新创业园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创新创业园的相关手续。

(五)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项目指导与帮助。

(六)负责入驻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评比和转接工作,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监控。

(七)负责创新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八)办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学生处、总务部、人事处、财务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和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

第九条 定期举办创新创业讲座、沙龙、培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第十条 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等各行业优秀人才为创业导师,为入驻创业团队(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

第三章 入驻与申办程序

第十一条 允许入园创业项目类型

(一)高新科技领域:软件开发、网页制作、动漫设计、网络服务、手机游戏开发、电子产品开发与技术转让、化工产品开发与技术转让等。

(二)服务项目领域:家教中介、电器维修、电脑软件安装、 广告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建筑与规划设计、文字翻译、心理咨询与治疗、电商直播、各类培训业务、 旅游咨询与服务等。

第十二条 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商丘学院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本校毕业生。

(二)科技创新型项目优先入驻,其次是科技服务和社会服务类,禁止饮食、娱乐等商贸类项目入驻。

(三)创新创业团队成员需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

(四)创新创业团队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自愿接受创新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指导教师可以以投资人身份参与创业团队的经营,但投资额不得超过团队投资总额的30%。

(五)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六)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新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创新创业园正常开展活动。

(七)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八)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报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入驻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九)创业项目有详细和操作性较强的商业计划书。

(十)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创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报时须有创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十一)不接受以下项目申报:餐饮业、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十二)参加过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者各类科技创新评选的获奖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十三)学校鼓励校内教师、学生的科研成果向本校学生创业项目转化,学校给予转让双方适当奖励或项目经费扶植,学校教师、学生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入驻。校内科研成果优先面向创新创业园创业项目转化。

(十四)入驻项目以团队为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跨学院组队申请,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申请团队所申请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申请。

(十五)团队须由我校在编教师为第一指导老师,有责任单位挂靠。

(十六)团队成员可同时参与不超过2个入驻项目的申请。

(十七)项目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第十三条 入驻程序

(一)申请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时间:随时申请(节假日除外)。

(二)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三)团队提交以下材料:《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团队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成员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家长意见书、所在学院同意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创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邀请专家对创新创业团队及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学院许可: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需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学院领导签字),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创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六)项目公示与入驻:在接到入驻申请的一周内在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公告栏对通过审核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团队负责人签订《入驻创新创业园协议书》,正式入驻创新创业园。

(七)经审核合格的团队,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团队自行决定以何种形式入驻创新创业园(团队、公司或个体经营)。如果以公司形式入驻,则需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并将复印件提交创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八)创业项目进驻创新创业园,开展创业运营,接受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管理与服务。

(九)评审合格的团队所有手续办理齐全,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在创新创业学院登记,并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入驻协议书。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退出创新创业园

(一)合同期满退园。入园团队与创新创业园合同期满后,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园。

(二)入园的创新创业团队中途解散,应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新创业园。

(三)入园的创新创业团队不能履行或违反《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协议》,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立即终止其使用创新创业园,项目团队应立即无条件退出创新创业园。

(四)责令退园。对严重违反创新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其退出园区。

第十五条 延期退出创新创业园

(一)项目运转良好的团队可申请延期退出,但需要在入园合同到期前2 周内提出申请,创新创业学院对其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评估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延期一年退出创新创业园。

(二)主动申请退园。对因故不能履行项目合同的团队,由团队主动提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办理退园手续。

第十六条 评审标准

(一)创新创业项目不得与国家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二)创新创业项目较成熟,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重视与所学专业的关联度。

(三)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四)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新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发起人拥有创办公司或店铺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我校教师、学生作为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创新创业团队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七)负责人拥有创办公司、科技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的实践经历,具备一定实践经验的团队,其实践经历经审查确认后,可优先入驻。

(八)与专业结合紧密,或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高科技以及体现我校特色的创业项目优先。

(九)商业维度:(未注册公司)商业模式设计完整、可行,项目已具备盈利能力或具有较好的盈利潜力;项目目标市场容量及市场前景,项目与市场需求匹配情况、项目的市场、资本、社会价值情况,项目落地执行情况;对行业、市场、技术等方面有详实调研,并形成可靠的一手材料,强调实地调查和实践检验;项目对相关产业升级或颠覆的情况;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情况。 

(已注册公司)商业模式设计完整、可行,产品或服务成熟度及市场认可度;经营绩效方面,重点考察项目存续时间、营业收入(合同订单)现状、企业利润、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客户(用户)情况、税收上缴、投入与产出比等情况;成长性方面,重点考察项目目标市场容量大小及可扩展性,是否有合适的计划和可靠资源(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其未来持续快速成长;经营管理方面,是否有科学、完备的研发、销售、运营、管理、人力等制度和体系支撑项目发展;现金流及融资方面,关注项目已获外部投资情况、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现金流情况、企业融资需求及资金使用规划是否合理;项目对相关产业升级或颠覆的情况;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的情况。

(十)项目直接提供就业岗位的数量和质量;项目间接带动就业的能力和规模。 

第四章 创新创业园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为入驻团队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一)免费为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场地、一定数量的桌椅等办公设施、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

(二)积极宣传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的成果,邀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优秀校友定期来创业园区为创业团队提供业务指导。

(三)定期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享先锋”和“明星团队”经验分享会等活动,为入驻团队搭建学习、交流和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的平台。

(四)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规避创业风险,降低经营损失,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帮助创新创业者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入驻园区的项目和团队。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园区的日常管理

(一)创新创业园区每天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30——17:30,每个团队的营业时间可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二)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整体管理要求和入园项目运营实际需要,确定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创新创业园的开放和关闭时间。

(三)创业团队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库,非机动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内,严禁违规停放。

(四)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招聘管理员,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包括每天按时开门、关门;每天园区清洁卫生的打扫与保持;检查安全通道,保证每个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等。

(五)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六)入驻团队不得擅自对创新创业园区的既定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果需要装修装饰(仅限简易),必须经创新创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投资的地面小型建筑或闲置场地改造需与校园环境相协调,必须向学校汇报,经批准后才能建设,团队退出时不得损坏,不得要求补偿。

(七)入驻团队要爱惜园区内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损坏公共设施,要照价赔偿。

(八)创业公司的日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公司正常业务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展。若需要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使用公共设施、场地或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公司的正常业务,创业团队需提前三天到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九)入驻团队因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入驻团队成员不得在园内住宿,如有违反,将限期勒令出园。

(十一)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入驻承诺书、安全守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园的运行管理

(一)运行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合法经营。严禁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严禁做出有损创新创业园、学校声誉的行为。

2.遵守校纪校规,在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3.不得以创业名义虚假套取国家、学校和社会资金。

4.遵守创新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签订的协议。

5.各团队在创新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6.每季度月初及时准确地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7.创业团队在驻园期间不得擅自更改团队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改。

8.创业团队在驻园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则应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改。

9.创业团队无权转让经营场地。如发现有擅自转让经营场地者,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有权终止双方协议,勒令转让当事双方退园,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团队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理。

10.入驻团队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11.入驻团队使用公共场所,需提前到项目管理办公室报批。

12.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入驻团队进行考勤,并根据项目运营进行综合考核。

13.创业团队每季度及年度须填写“入驻企业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五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五日前统一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表”,或工作无进展的团队,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者,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者,中止计划实施。支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14.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二)安全管理

1.入驻团队应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工作室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2.入驻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工作室时关闭电源、关窗锁门。

3.入驻团队负责人及指导老师为工作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4.入驻团队要爱护工作室的公共设施。

5.工作室内严禁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6.严禁在创新团队工作室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7.由于入驻团队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严禁在创新创业园区及工作室内抽烟,违者罚款100元,对屡教不改者予以收回工作室。

9.各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不得在创新创业园区或qq群、微信群等网络虚拟社区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卫生管理

1.入驻团队应做好工作室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工作室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乱丢垃圾。

2.严禁入驻团队在工作室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设施设备上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贴广告的,应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五章 创业团队考核标准及奖惩

第二十条 创新创业园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创新创业活动的考核,每年一次,于11-12月份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二)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内部管理制度;承担业务统计表;工商、税务等部门许可证书复印件;评估考核自评表;财务报表;团队业绩实证材料和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四)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四条 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场地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二)未能按时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现象。

(三)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四)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五)超出业务规定范围,擅自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六)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七)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八)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九)擅自转让经营场地者。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优秀的创业项目,授予“优秀创业项目”或“创业之星(创业标兵)”荣誉称号;考核不合格的创业项目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退出孵化园。

考核为合格及优秀的创业项目,可继续在孵化园入驻孵化;考核为不合格的创业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创业孵化园。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申报书

2.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评审表

3.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

4.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5.家长意见书

6.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评估考核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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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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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

入驻编号:【       

 

甲方:       商丘学院                    

乙方:                             

根据《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创新创业园,为规范管理,促进乙方创业活动顺利开展,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创业内容和期限

1.乙方在内主要业务范围为:                               

                                                            

入驻时间:从             日起,至             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及时向乙方传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为入驻的企业(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基础办公设施及服务。

3)按照《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网络费用,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

2)在经营活动中,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经营场地配备物资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

4)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令其拆除、清理。

5)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

   6)为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双方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规定的创业期满,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其他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商丘学院                        乙方

代表           (签字盖章)         代表     (签字盖章)

 

                                      


附件4

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您好!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通过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磨炼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我院成立了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鼓励学有余力、各方面表现突出并有创业愿望的同学自主创业,在创业园接受创业能力的特殊训练。学校对创业学生提供的支持主要有:在创业孵化期间免费提供经营场所和基础设施;对学校批准的重点扶持项目,学校将先期垫付一定的启动资金;优先推荐就业或联络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学生的创业成绩给予一定的创新学分奖励等。依照经济活动规律,自主创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您的孩子已经根据《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向我们提出了入园申请。为了对您的孩子负责,我们特将其提交的《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申报书》邮寄给您审阅,并请您提出意见,然后再请您将填写好的《家长意见书》按照所附地址邮寄给我们。

   谢谢您的大力配合!

年 月 日

 

 

 

 

 

 

附件5

家长意见书

贵校寄来的《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已悉。

(请在以下可选意见中选择一个打钩,并在该意见空格栏内写上孩子姓名)

1.我们认为成立创新创业园,对提高孩子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完全支持学院的这一做法,并同意孩子在校期间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对孩子的创业活动,作为家长也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全力支持。

2.我们暂 同意孩子/不同意孩子     在校期间开展自主创业活动。

3.其他(写不下可另附页):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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