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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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9-29    作者:cxcy    

校行发〔2023〕274号

为进一步推进校创新创业工作开展鼓励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树立创新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及教职工

二、评选时间

每年12月中下旬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必须以商丘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1.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互联网+”、三创赛、职业规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2.在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团队第一负责人及指导教师;

3.具有公开发表的作品,作品形式主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4.在校期间积极开展创业,并取得一定收益的,经评审委员会审议符合要求的;

5.在校期间,有研制或转让的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发明创造(商标、设计、专利等)。技术成果转让以转让合同书和学校到账转让费为准;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到位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商标、各类设计以在大赛中的获奖证书为准;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申报专利以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认定为准;

6.积极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或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指导,并受到学生好评。

四、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或教职工,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填写《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

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限推荐1-3名优秀人员,并将所推荐名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邮箱:814017958@qq.com。

(三)评审及表彰

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五、奖励

对被评为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的人员,颁发“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六、评选说明

1.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申报条件包含的学术成果应是当年所获成果且符合学术诚信要求,不存在异议。

3.评选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七、有关要求

1.请学校各单位、学生各团体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及时将评选办法传达给单位人员,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校广泛宣传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

2.学校各单位、学生各团体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评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发挥个人主动性,力求把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个人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学校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

 

附件: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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