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发〔2023〕2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号)的文件精神,旨在有效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关键问题,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有效指导其创新创业活动,着力培育创业项目,持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全方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优秀创新人才与成果涌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校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第三条 基金是扶持商丘学院在校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基金按照“统一规划、公开公正、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
基金初期来源主要由学校专项拨款每年30万元。社会捐助、企事业单位资助,校友捐赠,受到扶持的创业者经营获利后回报母校,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六条 基金的使用
1.基金使用用途
第一类用于扶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包括对创业项目的无偿资助、为创业者提供无息借款、向创业项目直接投资等。
第二类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及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网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行、创新创业课程的开发建设、创新创业辅导材料的编写与发行、创新创业奖励、创新创业咨询专家及导师咨询服务费用等。
2. 基金适用范围
用于资助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支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3000元的项目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中的学校品牌项目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业实践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给予二次资助。
项目经费由学生在预算范围内自主使用,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经费,学校及各二级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项目经费具体使用范围为:(1)业务费:指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计算、分析、测试费,会议、差旅费,文献检索费,成果出版费等费用。(2)仪器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设备,应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照学校采购标准、学校采购程序进行。(3)实验设备试制费:指新产品在研制过程中,进行小试、中试所发生的人工、物料、检验、制造、管理等费用。(4)材料费:指用于研究所必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材料,实验动植物的购置费、加工费、包装运输费以及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费用和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5)竞赛活动费: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支出及获奖项目奖励支出,创新创业学院所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支出业务和办公经费等。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为:
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
4.听取和审查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5.监管已发放资金的使用。
6.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创新创业学院
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2.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监督。
3.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
4.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
5.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九条 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
第四章 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基金的申请
1.基金采取自主申报、公开评审的方式。创新创业项目由学生团队或个人自主申报,个人不得一次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基金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论证、筛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采取项目计划书和面试答辩评审结合的机制进行。
2.申请人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后,方可获得基金资助。
3.申请人未通过初审或者评审的,可以对项目调整和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1.《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附件2)。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书》。
3.《创业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4.申报人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复印件。
5.创业实体还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1.认同本管理办法,如实填写《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附件2)。
2.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申报材料在每年9月份的第一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3.创新创业学院于每年9月份的最后一周报送创新创业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三条 申报对象要求
1.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4.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违纪违规记录。
5.创业项目负责人在未完成已承担的项目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扶持项目因客观原因,必须对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报创新创业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无法正常运行需终止的计划项目或破产的实体企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经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时按照约定履行创业基金返还或核销手续。
第六章 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扶持一个项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人有义务在扶持期内接受学校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审核。
第十七条 资金到账后,受扶持项目申请人每学期应向创新创业学院书面汇报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基金的使用接受监督。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浪费。对于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基金行为的当事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工作领导组
2.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
附 件1
商丘学院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 潘一展
成 员: 杨培景 曹圣伟 江威风 胡卢卢 赵宇新
陈慧明 王庆慧 庞进生 王增文 蒋学华
张新根 郭长华 刘玉来 吴 慧 史本林
闫福祥 仝其宾 马 明
办公室主任:曹圣伟(兼)
附 件2
商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