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
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课程开设及成绩考核的相关通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文件要求,我院开设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公共必修课,课程共计38学时,2学分,已正式纳入学院的教学计划之中。为进一步凸显课程实效,提升我院的就业指导服务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现对课程的开设和成绩考核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 开设学期及考核等级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由三个模块组成,分别为第一模块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占0.5学分,合格即可得0.5学分,开设学期为本科大一、大二第一学期,专科大一第二学期;第二模块创业教育,占1学分,合格即可得1学分,开设学期为本科大三第一学期,专科大二第二学期;第三模块就业指导,占0.5学分,合格即可得0.5学分,开设学期为本科大四第一学期,专科大三第二学期。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成绩考核结果实行二级制,合格和不合格。
二、考核方式
根据《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本课程的考核分为两部分:一是作业成绩;二是试卷考核。
(一)作业
1、“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模块教学结束后,学生在当学期向授课教师提交职业生涯规划表。由授课教师给学生作业评定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2、“创业教育”模块教学结束后,分两类进行考核:
一是对于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在该学期末向授课教师提交一份《创业计划书》;二是对于没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在该学期末向授课教师提交《生涯人物访谈报告》或《职场体验报告》1份,由授课教师给学生作业评定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3、“就业指导”模块教学结束后,由授课教师根据就业信息搜集技巧相关知识指导学生收集两条就业信息,并给学生作业评定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二)试卷
学生统一参加课程考试,授课教师依据答卷情况划定分数。
三、成绩录入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中“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模块、“创业教育”模块、“就业指导”模块的成绩由授课教师在每学期期末录入。
四、补考及重修
学生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参加补考的,需在课程结束、下一学期开学后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补考,成绩合格后由相应模块的教师录入成绩;
缺勤达到课程总学时1/3以上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年考核和补考,学生提出申请重修,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后,由相应模块的教师录入成绩。
未参加重修或者补考并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按缺考处理,须参加毕业当年的总补考,提交相关作业并达到合格时,由相应模块的教师录入成绩。
五、补充说明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商丘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大学生 课程 开设 通知
商丘学院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