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单据所填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出差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人员或正式学生。(2)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业务必须办理银行转帐,不得提取现金。(3)报销单据的填写、签字必须使用兰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严禁使用铅笔或圆珠笔。(4)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超过一月以上的各种发票、收据以及其他有效票据,财务部门按过期作废处理,不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