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机构设置
日期:2014-11-24  发布人:caiwuchu 

(一)处长

1.在院长领导下,拟定学校财务工作计划,全面负责财务处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草拟全校性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与监督,努力防范并化解学院的财务风险。

3.按规定组织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和年检工作。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教育部门、物价部门、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

4.及时、准确的编制工资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负责接待审计、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按季、按年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向院长报告学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5.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查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负责会计人员各岗位的聘任及考勤、考核工作。

6.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收费专员

1.熟练掌握各项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把关。

2.负责学生的收费、学生账号的整理、学生银行卡办理的工作。

3.负责新生名单的整理。

4.负责日常学生退学、休学等的记录、整理工作。

5.学生其他杂费的收取核对。

6.发票的使用和登记。

7.发票章的使用和登记。

8.学生收费、欠费的统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出纳专员

1.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的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2.根据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记好银行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数字准确,书写整洁。

3.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按时做好各项费用的发放工作。

5.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加强银行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6.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资产专员

1.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2.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

3.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和有关报表的编制。

4.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资金。

5.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6.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物品,要分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7.负责对有关财产使用部门进行财产管理和核算。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税务专员

1.商丘学院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收费许可证等的年检材料的整理、上报等工作。

2.个人所得税及代扣建筑税缴纳。

3.税务局日常材料的上报工作。

4.银行日常材料的上报工作,银行汇款,存款,取款。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点击数: 收藏本页
  • 上一篇:没有信息
  • 下一篇:没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