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校行发〔2021238

 

关于规范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的

      

 

学校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学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意识

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意义,规范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行为,加强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率。

二、规范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入库、领用和库存管理程序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研教具、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需购、使用和回收由专人负责,做到领用出库手续清楚,账物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1.经审批同意购置的实验材料、水电材料、绿化材料、文体服装以及低值易耗品等采购入库后,使用人在学校OA系统中申请出库,二级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进行复核。

2.教职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领用,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负责复核,仓库发放物品,领用人签字确认。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单位领用物品的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4.纳入集中采购的物品供货目录,不再要求购单申请,简化审批手续,以方便教职工领用。

5.领用低值品应尽可能以坏换新,使用单位对于多余不用的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退回仓库前必要时应经质量鉴定。学校仓库对使用单位无法利用的残次、废旧物品和包装材料应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使用,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

6.使用单位不得设置自己的小仓库,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贵重、稀缺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设明细账或领用登记簿,加强管理。在用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定人保管,在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给予补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

2.各单位在填写请购单时,应统一格式写清楚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3.各单位在用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盘点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201210日前将盘点结果上报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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