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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丘学院评选表彰2019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9-09-05  发布人: 

校团〔2019〕22号

 

关于商丘学院评选表彰2019大学生暑期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暑期社会实践服务队: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增强广大学生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创新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商丘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要求,校团委决定对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在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校参加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各个服务队、服务队指导教师、服务队成员。

二、奖项评比

(一)社会实践先进单位(二级学院)

1.评选条件

能够贯彻落实校团委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院系活动方案,重视和加强机制建设,活动投入力度大;

主题鲜明突出,组织发动及时广泛,筹备工作深入细致,活动内容丰富,学生参与面广;

学院对社会实践积极开展培训辅导,并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机制,实践期间无安全事故;

实践具有特色,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成效显著,实践活动取得积极的社会效应,达到实践预期效果;

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宣传手段多样,力度大,效果突出,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县级及以上级别媒体的正面报道。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报工作,且符合材料上交要求;

实践成果突出,实践调查报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

实践活动服务于当地,在实践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建立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实践活动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3评选办法

先进单位的评选具体参照《商丘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比细则》

团队自愿参加优秀团队评选,并填写《商丘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申报表》;

校团委组织评审团对各二级学院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先进单位;

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

1.评选条件

有比较周密的活动计划,活动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成员团结协作,纪律性强,在实践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

活动主题突出,思想性好;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各类服务活动,达到实践预期效果;

实践团队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机制,安全有专人负责,无安全事故;

成效显著,宣传工作出色,及时反馈活动信息、活动情况,在校内外宣传阵地上有报道,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生广泛的影响和媒体关注等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报工作,且符合材料上交要求,上报宣传信息不少于5篇,完成较高质量的总结报告;

符合以下条件者将做优先考虑:

A.实践成果突出,实践论文有社会意义现实意义。

B.团队在实践过程中,注重宣传,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相关媒体的正面报道(依照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

C.团队的实践活动服务于当地,在实践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建立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实践活动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D.团队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勇于面对困难,积极解决困难,团队事迹感人,充分体现我校优良的校风,树立我校良好形象。

2.评选办法

各服务队自愿参加优秀服务队评选,并填写《商丘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结项表》;

校团委组织评审团对团队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1.评选条件

①在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内全过程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指导学生做好相关宣传、总结工作;

②亲自带队参加实践活动,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切实全面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③对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明显;所指导小分队的社会实践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好评。

④能够尽职尽责做好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出色完成校团委部署的各项任务。

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实践成果突出,且有建设性作用者;

B.社会实践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并有相关正面媒体报道者;

3)评选办法

①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团队推荐或个人情况综合推荐,按照不高于实际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10%评出社会实践先进优秀指导教师;

二级学院评选的结果上报至校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评选条件

在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内全过程地参加一次或一次以上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且真实、独立地完成《商丘学院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中的全部内容,认真总结;

能积极主动参加活动,不怕苦累,热心助人,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有个人的社会实践成果上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实践成果突出,且有建设性作用者;

B.社会实践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并有相关正面媒体报道者;

C.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为班级、团队、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做出贡献者;

D.实践过程表现突出,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好评。

2.评选办法

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团队推荐或个人实践情况综合考核,按照不高于实际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10%评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级学院评选的结果上报至校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要严格遵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根据《商丘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具体的条例,通过开展评选活动,选举出符合条件的,具有模范代表的集体和个人;

(二)做好评优评先的宣传工作。各二级学院、校团委要通过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规范评选程序,凡程序不当者,评选结果无效;

(四)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信息应真实无误,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评定条件等问题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联系人:郑  磊、包昕悦、田贵元                      

联系电话:0370-3555508

 

 

共青团商丘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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