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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商丘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申报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6

商丘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申报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驻商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管理工作,保障参保在校学生、研究生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经研究,现将在校学生、研究生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及年审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在校学生、研究生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见附件一)及病情主要指症的在校学生、研究生均可报名。

(二)申报资料:申报在校学生、研究生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结果、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申报办法: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做到一人一档,并将申报慢性病学生打印出花名册(见附件二),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医保中心。

(四)体检鉴定:市医保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体检条件的,另行通知体检事宜。经组织体检后,医疗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并于2017年11月20日至30日将鉴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通知校方。对符合条件的,由所选定的医院发给《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卡》。

在校学生、研究生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治疗

(一)凡经体检鉴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在校学生、研究生,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中医院商丘市中心医院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后可重新选择定点医院。

(二)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三个病种,限于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其他三级以上医院定点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限于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定点治疗。

(三)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在校学生、研究生,应持《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卡》、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在选择的定点医院,按照规定的病种、用药范围和个人自付比例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治疗。

咨询电话:2783706

商丘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10月9

附件

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

4、陈旧性心梗搭桥术

5、精神分裂症

6、抑郁症

7、Ⅱ期高血压病

8、冠心病(非隐匿型)

9、糖尿病并发症

10、脑血管后遗症

11、陈旧性心梗

1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

15、支气管哮喘

16、结核病

17、股骨头无菌性坏死

18、强直性脊柱炎

19、帕金森综合症

20、慢性肾炎

21、肾病综合征

22、系统性红斑狼疮

23、癫痫病

2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5、进行性肌肉萎缩

26、重症肌无力

27、干燥综合症

2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29、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附件二:

申请在校学生、研究生门诊慢性病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

医保编号或身份证号

申请病种

提供病历医院名称

住院时间

(年、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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