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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申报商丘市科普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3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科学技术协会

 

商人社办2019〕44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商丘市


科普成果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直各单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管企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三会”上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几年来,全市广大科普工作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三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为促进我市科普事业、科技事业繁荣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现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和取消项目的通知》(商办2015〕26号文)精神,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商丘市科普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等级及数量

拟设立一等奖2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0项。

 二、参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参评范围

1、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2、在科普资源开发、应用、共享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3、科普设施建设与应用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4、科普教育、宣传、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重点关注科普信息化成果、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成果和优秀科普作品成果。科研成果、课题项目、专利等,须说明应用、推广或普及情况,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建议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参评对象

全市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普成果。

(三)参评条件

1、成果完成人要认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科普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2、在同行业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在实践中已经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促进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促进了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

4在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新成果的转化、推广、普及中做出贡献,促进了创新创造创业的发展。

5、在科普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科普信息化建设及科普产业发展中做出贡献,推动了科普事业发展。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优中选优。为进一步增强商丘市科普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凝聚力,适当扩大获奖覆盖面,坚持业绩突出、实效突出、优中选优,以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科普工作,打造社会化科普联动工作机制。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向基层科普项目和一线科普工作成果倾斜,本届科普成果奖不受理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申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项目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直各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管企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申报成果的人员不得从事评审工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申报项目要按照“商丘市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的有关要求,填写《商丘市科普成果奖审批表》、《商丘市科普成果奖申报简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申报人指项目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每个项目参与人员不得超过5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从市科协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kx.sq0370.net/)。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7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候。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联合成立商丘市科普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科普部。

    

附件:

1、商丘市科普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商丘市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

3、商丘市科普成果奖汇总表

4、商丘市科普成果奖审批表

5、商丘市科普成果奖评审简表

商丘学院关于转发2019商丘市科普成果奖的评选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