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29  发布人: 

各二级学院、行政各处室(中心):

为构建特色鲜明、资源共享、相互支撑的学科体系,培育省级重点学科,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提供学科支撑,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校行发〔2019〕5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级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应用,培植特色,绩效优先,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倾斜。 

二、立项数量

3-5个。

三、立项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和主要方向带头人原则上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学科带头人在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或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成果。

(二)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学术队伍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主要学术骨干在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已形成2-3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用显著。学术气氛浓厚,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

(四)申报学科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较丰富的科研成果。学科组成员已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有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在本专业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获得市厅级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或国家专利2项以上。

(五)学科点的专业支撑充分有力,本科生培养质量高,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协同创新优势突出。

(六)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七)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科研平台或人才培养基地,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二级学院可单独申报,可跨学院联合申报,也可根据商丘经济发展联合当地科研所、人才培养基地等或者联合其他高校进行申报。各二级学院至少推荐1个。

(二)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批准立项建设。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申报表》3份,用A4纸双面打印;

2.支撑材料合订本1份,其中,支撑材料包括《申报表》中所列学科建设基础的证明材料等,请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合订本;

3.《申报学科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二)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名称为(二级学院名称+重点学科名称),电子文档夹中包括以下三个文件:

1.每个学科《申报表》的WORD和PDF版本(PDF材料须包含二级学院公章扫描页)(文档名称为:学科名称+申报表);

2.支撑材料(文档名称为:二级学科-学科名称-学院名称-学科带头人+支撑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放置于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严格按照以下规则命名:二级学科-学科名称-学院名称-学科带头人,压缩成RAR格式;

3.《申报学科汇总表》(文档名称为:学院名称+汇总表),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三)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须在4月11日前将《申报表》、相关支撑材料和《申报学科汇总表》(见附件1.2.3)按要求报送。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重点学科的所有资源(包括学科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基地、设施条件、教学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等)应为本单位实际拥有的资源。

(二)各二级学院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本批重点学科建设周期3年。

 

附件:

1.商丘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

2.商丘学院申报重点学科汇总表

3.支撑材料格式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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