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
日期:2019-11-28  发布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19]454 号)、《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教高函[2019]612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拟定于12月上旬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调研。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重点

  调查范围:全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调查内容和重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2019年11月28日-12月2日)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教高函[2019]612号文件(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要强化问题导向,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其它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学校检查(2019年12月3日-12月4日)

  学校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三)迎接省教育厅入校检查(2019年12月上旬)

  根据教育厅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方案(附件1)的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接受现场调研和汇报工作。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日之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纸质1份),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至jwc@sqxy.edu.cn。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落实,积极准备,提前落实各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资料准备和现场准备。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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